2008年3月29日 星期六

[轉載]「血鑽石」與「慶伯利進程」(Kimberley Process Certigicate Scheme, KP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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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血鑽石」(Blood Diamond)描述1990年代西非獅子山共和國(The Republic of Sierra Leone)內戰中,鑽石原石的出口成為叛軍獲取戰爭經費的來源,使得原本象徵愛情永恆的鑽石背後,隱藏了不為人知的血淚故事。事實上,鑽石,乃至於各類稀有的天然資源,例如原木、象牙、石油等,在發展中國家都成為了衝突引發的誘因,或者是造成衝突擴大與持續的根源。這些現象並不只存在於獅子山一個國家,安哥拉、剛果民主共和國(原薩伊)、賴比瑞亞等國都存在著類似的現象。這種衝突方式也成為冷戰後發展中國家內部衝突的一個特殊典型。

除了和發展中國家內戰的問題有關外,衝突鑽石也成為國際恐怖份子籌獲財源的工具。有消息指出「基地組織」(al-Qaeda)曾從獅子山購買鑽石並銷售到歐洲,因為該組織在911事件前已預見鑽石交易可以規避911事件後其帳戶被凍結的問題。

2003年1月通過的〈慶伯利國際鑽石原石認證標準機制〉(Kimberley Process Certificate Scheme, KPCS)便是針對這類衝突所產生的機制。慶伯利國際鑽石原石認證標準機制(以下簡稱〈慶伯利進程〉Kimberley Process)藉由鑽石出口國與進口國、鑽石產業,以及關注此議題的非政府組織三者間的合作,以確認鑽石原石來源的方式,杜絕所謂的「衝突鑽石」(Conflict Diamonds)或是「血鑽石」(Blood Diamonds)流入國際間合法的鑽石交易中。如此一來,當這些衝突鑽石無法進如何合法市場時,將沒有銷售的管道,也將使這些鑽石原石無法換取財富來支持衝突。

〈慶伯利進程〉的出現,為這些陷於此類型衝突的發展中國家帶來了希望。據宣稱〈慶伯利進程〉的出現,使得衝突鑽石流入國際合法鑽石市場的比例降低到百分之一。〈慶伯利進程〉也為其他類似情況的稀有天然資源盜採或盜賣,提供了一個防堵機制的效法先例。然而,〈慶伯利進程〉是否已經完全達成原始預期的目標呢?答案是否定的。一方面原始機制的缺失使得防堵出現漏洞,另一方面參與慶伯利進程各國的立法與執法鬆緊不一、鑽石產業對於〈慶伯利進程〉的遵守程度高低也影響了其效果。

〈慶伯利國際鑽石原石認證標準機制〉的源起

鑽石具有「可利用性」(Approriability)與「可交易性」(Tradability)這兩個特點,這是諸如石油和木材等其他稀有資源所無法比擬的,而這兩個特性也引發了非洲各國叛軍的覬覦。雖然鑽石和木材與石油一樣無法移動,但是卻難以摧毀,因此當政府軍撤退時無法像第一次波斯灣戰爭撤退的伊拉克軍一樣放火燒毀科威特油田。同時鑽石也是國際市場上相當容易交易的一種標的物。

因此,鑽石的這兩個特性使得非洲安哥拉、獅子山與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內戰與鑽石產生了難以切割的關聯,因為這幾個國家盛產鑽石原礦,使得交戰各派因為有了鑽石這項資源而取得了新的財源用以支持戰爭。 鑽石原礦因此成了交戰各派搶奪的焦點,衝突越演越烈,同時許多人民則被迫參與開採工作,形同奴隸。這兩種特性也使得恐怖分子也涉入了衝突鑽石的交易行列,使得問題更形複雜。
1998年,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針對「安哥拉完全獨立聯盟」(Union for the Total Independence of Angola, UNITA)涉及違法鑽石原石交易來支援其進行內戰,以1173號決議案通過禁止就非安哥拉政府控制區開採與出口的鑽石進行交易的方式來對安哥拉完全獨立聯盟進行制裁。兩年後,安理會的這項制裁方式也重新運用在處理獅子山的衝突鑽石問題上。

然而,聯合國安理會的制裁並無太大功效。1990年代後期,國際鑽石市場上交易流通的鑽石有將近百分之十五都是所謂的衝突鑽石。 當聯合國無法有效解決衝突鑽石的問題時,國際非政府組織在這個時間點上扮演了舉足輕重的關鍵角色。

在聯合國安理會1173號決議案通過的同一年,全球證人組織(Global Witness)在A Rough Trade:The Role of Companies and Governments in the Angolan Conflict這份報告中強調了安哥拉與獅子山內戰中,鑽石成為助長衝突的根源。這份報告更針對了全球最大的鑽石供應商De Beers’在衝突鑽石交易當中的角色提出質疑。針對全球證人組織的質疑,鑽石產業並未提出解釋,反而質疑全球證人組織提出質問的背後動機。這使得包含全球證人組織、國際醫療合作組織德國分部(Medico International﹝Germany﹞)、荷蘭南部非洲協會(the Netherlands Institute for Southern Africa, NiZA)與荷蘭國際合作發展組織(the Netherlands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Novib)這數個國際非政府組織深感不滿,進而採取串聯行動。他們在1999年10月組成了名為「關鍵報告」(Fatal Transactions)的聯盟,並進行對公眾的宣傳行動,讓社會大眾了解衝突鑽石與非洲各國內戰的關聯性。

這些國際非政府組織號召公眾向他們國家的政府與鑽石公司詢問,自己購買的鑽石到底是不是衝突鑽石。他們並且散發了各式各樣的廣告與信件宣傳其理念。他們聲稱「鑽石除了四個知名的”C”字母-克拉(Carat)、成色(Colour)、清澈度(Calarity)和切工(Cut)外,還必須加上第五個”C”,那就是衝突(Conflict)」,並訴求大眾支持詢問其購買的鑽石來源與是否有支持戰爭的嫌疑乃是其「權利」(Right)。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也加入了這場戰役,他們藉由公佈哪些鑽石商支持反對衝突鑽石的理念與哪些是不支持的名單來對鑽石產業施壓。英國的衛報(The Guardian)也以刊登「若你買一枚鑽戒,你是否資助了一個軍閥?」問句的方式對這項運動表達支持。一個仿效De Beers’男人幫女人套上鑽戒模式,但卻以獅子山叛軍切斷人手臂作結尾的廣告,更是徹底打動人心,也讓鑽石產業的形象受到重大打擊。在上述多個國際非政府組織與民間社團的串聯與號召奔走下,De Beers’在1999年10月5日終於向國際非政府組織讓步,宣布不再從安哥拉購買鑽石的承諾。

這些國際非政府組織的努力,使得鑽石交易相關各國與鑽石產業不得不正視衝突鑽石的問題,也為〈慶伯利進程〉的建立開啟了一個原點。〈慶伯利進程〉的建立,也成為國際非政府組織在議題設定、交換資訊與網絡串聯合作等方面,奠定了一個成功的示範基礎。

〈慶伯利國際鑽石原石認證標準機制〉的建立與運作方式

2000年5月,在南非政府號召下,包括波札那(Botswana)等各鑽石主要進出口國家與鑽石產業代表,以及相關的國際非政府組織代表齊聚於慶伯利(Kimberley, South Africa),共同探討衝突鑽石所帶來的問題。這當然是因為聯合國的關注與各國際非政府組織奔走號召下的成果。這場會議,乃至於後續的一系列會議則因舉辦地點而被稱為「慶伯利進程」(Kimberley Process)。而之後因此而產生的機制則因此被稱為〈慶伯利國際鑽石原石認證標準機制〉(Kimberley Process Certificate Scheme, KPCS),簡稱則和會議一樣為〈慶伯利進程〉(Kimberley Process)。

慶伯利進程會議比較特別的一點是,身為國際非政府組織行動所針對對象的鑽石產業也參與了這次會議。這當然是因為國際非政府組織的活動使得鑽石產業產生危機感所致。同樣有危機感的還包含了非洲的鑽石生產國。畢竟在俄羅斯等其他鑽石生產國的龐大競爭壓力下,非洲生產國擔心會因為非政府組織的宣傳使得他們與衝突鑽石畫上等號,這將嚴重打擊其產品的形象與聲譽。 所以這次的會議使得政府、產業與非政府組織三者得以共聚一堂。

經過兩年數次的會議,2002年11月慶伯利進程會議發佈了〈英特雷肯宣言〉(Interlaken Declaration),正式將〈慶伯利國際鑽石原石認證標準機制〉介紹給國際社會。在〈慶伯利國際鑽石原石認證標準機制〉這份文件中,第一節正式將「衝突鑽石」等數項相關的重要名稱作出定義,同時在第二節規定各參與國或產業必須符合下列原則:

(一) 各參與國或產業在每一航次的鑽石原石出口過程均須具備〈慶伯利國際鑽石原石認證標準機制〉的核准。
(二) 各參與國或產業發行核准的過程必須合乎〈慶伯利國際鑽石原石認證標準機制〉第四節的最低要求(對各國與產業內部控管機制的要求)。
(三) 各參與國或產業的核准必須合乎附件1的最低要求(核准的要件與程序),若合乎此最低要求,各國得以另行設定本身的核准要件,例如表格和額外資料的需求。
(四) 透過主席向其他成員提供其核准認證的樣式,以供確認之用。


接著,在第三節中則規定了本機制的運作方式。各參與國僅能進口其他參與國出口的鑽石原石,不許進出口非參與國的鑽石原石。在出口或進口同為參與國家的鑽石原石時,亦須具備本機制認證文書與資料的相關規定。

此外,要合乎本機制的核准標準,各國必須達成下列數項內容:
一) 必須設立一個指定的政府機關負責本機制的執行,同時相關的資訊必須公開始一般人得以接觸。
(二) 必須通過關於本機制執行和鑽石原石交易的相關法律、規範、規定、程序和行政規則。
(三) 必須提供一份基於本機制而生的國家核准樣本。
(四) 必須設定本機制生效的期限。

2003年4月,在約翰尼斯堡(Johannesburg, South Africa)舉辦的慶伯利進程會議中,正式通過同年7月31日為生效的期限。在該日,共有54國官方正式承諾成為本機制的成員國。

〈慶伯利國際鑽石原石認證標準機制〉的性質

〈慶伯利進程〉得以建立,全球證人組織和國際特赦組織等國際非政府組織可說居功厥偉。若非他們的積極參與宣傳和推動,衝突鑽石議題將無法如此廣為人知,也無法對於鑽石進出口國家和鑽石產業帶來壓力,使其最終能夠同意參與〈慶伯利進程〉的建構。

這種參與過程,正是柯克(Margaret E. Keck)和希金克(Kathryn Sikkink)所提出的「跨國倡議網絡」(Transnational Advocacy Networks)的標準模式。這是一種19世紀原本就存在,但在冷戰結束後,全球治理理論產生的背景下才受到重視並發揚的一個舊有現象。

跨國倡議網絡的特點,在於它是一種基於道德理念或價值觀為核心而形成的網絡。這種網絡的動力並非來自物質上的考慮,而是來自道德層面的訴求。倡議網絡不同於其他的跨國行為者,不只是影響改變政策,還主張並促進國際互動關係的制度與道德基礎發生改變。其中主要的關鍵行為者,會對於問題進行「架構」(Frame)的工作,使問題能廣為國際社會公眾所了解,並引起注意。同時關鍵行為者也會鼓勵公眾起來行動,為政策辯論帶來新的理念、規範和話語,並對目標行為體帶來壓力,迫使其採納新的政策。此外,跨國倡議網絡還能帶來提供信息與證據的功能,並監督國際間對於規範的遵守情況。

從1990年代末期開始的一連串國際反制衝突鑽石運動中,我們可以發現跨國倡議網絡的要件可說是完全符合這項運動。這項運動是道德性而非物質性訴求的,它所關注的是非洲各國內戰衝突下人民所受到的苦難。關鍵行為者諸如全球證人組織、國際特赦組織和加拿大非洲夥伴組織(Partnership Africa Canada)等均對問題進行架構的工作,將衝突鑽石與非洲內戰衝突之間的支援關係進行闡釋,使這項運動能夠具備足夠的論述內涵,讓國際社會大眾周知此一問題。這些關鍵行為者更以廣告、信件等方式,鼓勵大眾站出來質問他們所買的鑽石是否與非洲的內戰有所關聯。這項運動也因此對目標行為者-鑽石產業與鑽石進出口國家政府,產生了壓力,進而使他們正視此一問題。藉由彼此的串聯,原本在各自領域內進行主張與論述的國際非政府組織與其他社會團體得以彼此聯合,分享資訊,使得其共同主張的合理性與證據性因此更為加強。
跨國倡議網絡主要以四種方式運作:

(一) 信息政治:提供其他管道無法提供的消息,和一般人無法得到的消息來源,而這些消息對行為者和公眾來說必須是全面性且有用的。非國家行為者便是藉由提供這類替代性的資訊消息來獲取影響力。
(二) 象徵政治:行為者藉由認同有力的象徵事件或提供此類事件具公信力的解釋來架構議題,這同時也成為網絡成長的催化劑。
(三) 槓桿政治:倡議網絡的行為者關注政治效力。他們對效力的定義通常包含標的行為者即政府、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或跨國公司等私人行為者的一些政策改變。網絡尋求槓桿作用來增加對更多有力行為者的影響力。藉由牽制更多有力的機構,弱勢團體能取得遠高於其能力的影響力來直接影響國家行為。物質或道德槓桿作用的界定在網絡運動中是一個相當重要的策略升級。
(四) 責任政治:網絡花很大的力量來勸服政府與其他行為者公開改變他們對議題的態度。政府常為了要轉移網絡與公眾的焦點而用言語敷衍,網絡行為者嘗試將其陳述找機會導入責任政治。一旦政府對其網絡支持的原則—例如愛好人權與民主—公開表態或做出承諾,網絡便會運用這些態度與其資訊的掌握,揭發政府說的和做的之間有多大差異。這對很多政府而言事件難堪得的事情,於是政府為了挽回顏面常常會屈從壓力縮小其行為和承諾之間的差距。

這四種方式在這項運動中也都可以發現其蹤跡。以信息政治為例,若無全球證人組織的串聯與宣揚,一般人很難將代表愛情與浪漫的鑽石和非洲殘酷內戰殺戮做出連結。在這個部分,國際非政府組織的聯合體「關鍵報告」確實發揮了功效,不但有效進行了議題建構,並且能夠將議題廣為傳播。以象徵政治為例,選擇情人節散發文宣,或以類似廣告手法諷刺De Beers’忽視買賣衝突鑽石的公益廣告,確實震撼了國際社會大眾的心,也使得公眾對這個問題的關注更為加深。
以槓桿政治為例,全球證人組織一開始便鎖定了全球最大的鑽石供應商De Beers’作為其目標行為者。一旦De Beers’這個鑽石產業界龍頭認同或屈從其訴求時,國家政府或產業界其他公司的抗阻便會大為降低。以責任政治為例,儘管De Beers’屈從於國際非政府組織的壓力下,宣布放棄從安哥拉繼續購買衝突鑽石,但是各組織並未放鬆對其監控,以施壓的方式敦促其繼續維持其承諾。

反對衝突鑽石這項跨國運動之所以能夠成功,乃在於其充分發揮跨國倡議網絡所具備的特色與功能,這也是〈慶伯利進程〉之所以被視為標竿的原因。在國際非政府組織運用跨國倡議網絡的運作下,能夠在單一議題上,特別是備受爭議的天然資源開採買賣議題上,使產業、政府和國際非政府組織三者能夠共同坐下來商討問題,並且達成解決共識、提出辦法,可說是前所未有的創舉。〈慶伯利進程〉也因此成為了後續其他跨國倡議網絡在議題建構與行事上仿效的對象。

〈慶伯利國際鑽石原石認證標準機制〉的功效與缺失

〈慶伯利進程〉雖然看似成功,有效地將衝突鑽石佔國際合法鑽石交易的比例降到百分之一以下,但在背後卻潛藏著許多破壞此一機制的問題。這些問題包含有:

一、原始機制設計的缺失-非條約帶來的問題
〈慶伯利進程〉並非國際條約,它只是一項參與國家在政治協商之下共同承諾的協議,在國際法上並無強制的約束力,所依靠的僅是各國政治上的認同和參與。 〈慶伯利進程〉僅僅規定了一系列的衝突鑽石防制方式與原則供參與國家參考,真正的落實必須靠與會各國自身的立法與執法來加以推動。因此,各國針對慶伯利流程的作為各不相同,這也會影響各國對於查核的嚴格程度。

以英國為例,〈慶伯利進程〉的查核工作係由「政府鑽石辦公室」(Government Diamond Office, GDO)這個小單位負責。GDO和海關共同協力管制鑽石進出口,其中由GDO負責開立關於〈慶伯利進程〉的進出口核准。在進口部份,由GDO負責查驗,當進口商檢具合法的出口國鑽石採購收據和〈慶伯利進程〉核准文件証明係「安全進口」後(Safe Import),便可放行。必要時,GDO得就鑽石進行物理性檢驗,以驗證其內容是否與文件相符。在出口的部份,則是由海關負責查驗的工作。但在獅子山,情況則大不相同。獅子山的邊界警察也會查驗進出的鑽石,但他們的關注點卻放在走私客所偷渡的是否為獅子山出產的鑽石,以及是否具備該國合法開立的〈慶伯利進程〉核准文件。至於從其他國家走私進獅子山的鑽石,他們則認為不屬於其責任範圍。
由此可見,〈慶伯利進程〉原始設計上已經產生了疏漏。因為不是條約,所以各國遵守的可能性便大幅降低。同時因為僅是一項政治性的協議,各國會選擇性地挑選本機制內對本國較具偏好或較易適用的部份來加以立法與施行。也因為〈慶伯利進程〉不是條約或是國際組織,因此欠缺中央性權威或組織來加以制裁,使得機制原始存在的問題更形嚴重。

二、原始機制設計的缺失-僅針對「鑽石原石」
〈慶伯利進程〉原始的設計是針對「鑽石原石」(Rough Diamonds),亦即未從經過加工的原始礦石。一旦礦石經過切割(Cutting)或是琢磨(Polishing)後,便不屬於鑽石原石,也就沒有〈慶伯利進程〉的適用。〈慶伯利進程〉原始設計針對鑽石原石是有其歷史性的,因為當時獅子山與安哥拉等國所產出的衝突鑽石大多都是鑽石原石。將機制針對的焦點限制在鑽石原石上,除了合乎原始的目的外,也等同於是給予鑽石產業一個便利,使鑽石產業不至於因為受到〈慶伯利進程〉太多牽連造成產業損失太大而抵制本機制。

事實上,於2000年7月在比利時安特衛普(Antwerp, Belgium)召開的世界鑽石會議(World Diamond Congress, WDC)中便通過一項決議案,其中包含了加工鑽石的消費國必須立法禁止進口或出口來自無相關立法禁止衝突鑽石進出口的國家所加工之加工後鑽石。很可惜這項決議並未被納入〈慶伯利進程〉機制內。然而,這樣的機制設計卻給予有心人士可乘之機。既然鑽石原石會受〈慶伯利進程〉,那麼將鑽石原石加工後,便可以擺脫〈慶伯利進程〉的管控,於是衝突鑽石有了一個如同洗錢一般改變身分的管道。於是像是亞美尼亞這樣一個不出產鑽石原石,而是靠鑽石加工業為經濟主要來源之一的國家便成為「鑽石洗錢」(Diamonds Laundry)的天堂。

三、原始機制設計的缺失-僅適用於參與本機制的國家間
〈慶伯利進程〉規定各參與國家僅接受彼此間的鑽石進出口交易,這樣得以確保其他非本機制參與國的鑽石流入慶伯利流程的合法交易之中。但這樣的規定卻也產生了負面的效果,也就是非本機制參與國家的鑽石將不受本機制的監控,使得機制產生了漏洞。雖然因為〈慶伯利進程〉的參與國已經高達70餘國, 且主要的鑽石進出口國均包含在內,但是未參加本機制的國家仍然可以成為鑽石洗錢的中繼站。這使得〈慶伯利進程〉原始的美意大打折扣。

四、政府的控制力不足
參與本機制的國家,特別是鑽石礦藏國,大多是國內政治紛亂的發展中國家。政府控制力不夠,因此對於執法的落實縱使有心,往往也無力監督。特別是許多國家經濟問題與行政單位貪污問題嚴重,形成了相互循環的死結。例如獅子山的礦場監督人員原本的任務是要監督有無其他國家或地區不合法的走私鑽石混入礦場內,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方式假報產地。但是他們卻向全球證人組織的訪談員承認他們私下收受礦場的賄賂,因為政府給予他們的薪水根本不夠。他們承認收了礦場的賄賂後,自然不會將礦場的違法行為通報給政府,因為礦場是他們的衣食父母,他們不會自毀供他們營生的管道。

同樣的,這些發展中國家對於邊界的管控能力也備受質疑。特別是非洲國家,他們的邊界並非自行決定的,而是殖民時代殖民主人國家所劃定的結果。這種劃分方式完全不合乎非洲原始的種族、部落和傳統生活圈分布。這樣的劃分方式使得很多國家的國界其實形同虛設。一個橫跨兩國或多國的部落或是生活圈,他們的人民經常越過邊界從事活動,而各國邊防單位也習以為常,並未多加阻攔,使得衝突鑽石走私業者能夠在各國邊界遊走。例如獅子山內戰期間,獅子山的鑽石便是經由走私到賴比瑞亞,然後以賴比瑞亞出產的名義出口。等到獅子山內戰結束並加入慶伯利流程後,賴比瑞亞因為被聯合國制裁無法出口其鑽石,於是便反向走私到獅子山,以獅子山出產的名義出口。獅子山出口的鑽石有百分之十到三十並非產自獅子山,問題嚴重性可見一般。
在這種情況下,即便這些發展中國家參與〈慶伯利進程〉的運作,自然不可能真正有效地落實監督機制。這樣的認證雖然表面上是合法的,但私底下有多少違法的衝突鑽石被包含在其中,令人質疑。

五、鑽石產業的自我要求不夠或是放任
鑽石產業雖然也是〈慶伯利進程〉的參與者之一,但是當初鑽石產業加入慶伯利流程其實是受到國際非政府組織與民眾的壓力而屈服的結果。換言之,鑽石產業的參與與其說是一件義行,毋寧說是一種強迫中奬的「不樂之捐」。因此鑽石產業對於〈慶伯利進程〉的遵守程度可想而知。全球證人組織2004年的一份報告指出,鑽石產業並未告知其銷售人員公司對於衝突鑽石的政策,也未在產業內部採取有效的因應措施來應對衝突鑽石的問題。
這個問題又回到了原點,那就是〈慶伯利進程〉並非條約,因此沒有有效的懲罰機制來懲處違反本機制的成員。雖然曾有國際非政府組織倡議將〈慶伯利進程〉條約化、制度化,但卻因為參與者性質太過複雜而難以成功,因為有的國家鑽石產業是國營的,有的國家則是全部民營,國家無法過問其事務。這使得與會各國對於是否將〈慶伯利進程〉條約化、制度化的需求並不相同。同時,一項條約須經過各國國會通過才能取得法源,各國國會的審核方式不一,使得本機制若要條約化、制度化需要經過好幾年的時間,反而緩不濟急。因此,〈慶伯利進程〉至今仍是一項無拘束力的國際共識而已。

六、鑽石來源的檢驗難度高
雖然單一的鑽石原石不難辨認其出產地,即使肉眼無法辨識,也可以運用物理性質檢驗的方式予以辨識。然而,面對違法的鑽石原石走私交易,辨識工作卻出現了一個重大的困難。因為許多走私交易都會將不同礦區出產的鑽石加以混合,大量的鑽石混合使得檢驗的工作變得更加困難。
另一個使得來源辨識產生困難的地方是因為許多礦區在地下礦層其實跨越數個地區,甚至國家。合法鑽石和非法鑽石可能都是來自於同一個地下礦層,這使得辨識發生困難。加上發展中國家並未完整妥善建立各礦區採樣資訊,使得資訊的缺乏也為檢驗工作增添難度。

七、「典範麻痺」(Paradigm Paralysis)的產生
2006年原本是〈慶伯利進程〉該進行檢討的時間,許多關注此議題的國際非政府組織均發表了報告,對本機制的改進提出建言。 慶伯利進程會議的檢討委員會(Review Committee)否決了所有對於機制改進為更加嚴謹與專業化的提案。 對於與會各國與鑽石產業而言,〈慶伯利進程〉的存在已經是一個重大突破,衝突鑽石的交易雖然沒有完全被消除,但至少從往昔的將進百分之十五大幅降低到百分之一,顯見〈慶伯利進程〉確實有效。這種思維也使得改善機制的各項提案被視為多餘,而被否決。

檢討委員會的這種觀點其實是一種「典範麻痺」的心態。「典範麻痺」是行政學與管理學上的名詞,指的是一種信念想法在經過長時間的遵守與因襲後,形成了一種牢不可破的固有認知與觀念,這便是「典範」(Paradigm)。任何針對此一典範的改革或破除要求,將被視為多餘或是不必要的。因此當新問題發生時,改革不是第一選項,回頭將典範端出反而才是第一選項。〈慶伯利進程〉以往的成功並不代表未來會一直成功,特別是當舊有的問題依然存在而新的問題又不斷產生時,修正與變革是必須的。

結 語

作為一個產業、政府與國際非政府組織得以齊聚一堂討論問題,並確實提出解決辦法的會議,慶伯利進程會議是成功的。這也為後續同類型議題的解決做出了一個標竿。然而,〈慶伯利進程〉本身固有的瑕疵,以及各國政府與產業執法的不力與刻意輕忽,也使得原本的良法美意大打折扣。
衝突鑽石的問題也依然存在,近年來象牙海岸(Cote d’Ivoire)的內戰衝突,以及其出產的衝突鑽石經由走私到鄰近的非本機制會員國馬利(Mali)藉以突破〈慶伯利進程〉管制的作法,和當初獅子山內戰的情況可說是如出一轍。 而賴比瑞亞的衝突鑽石走私進獅子山的情況亦因獅子山執法不力而使本機制產生漏洞。這些問題都是與會各國政府和鑽石產業必須加以正視的課題。
作為〈慶伯利進程〉的催生者和跨國倡議網絡的實踐者,關注衝突鑽石議題的國際非政府組織應該繼續以跨國倡議網絡運作的四種方式來加以因應。除了對鑽石進出口國家與產業繼續監督與施壓外,同時更應以當初型塑議題與宣傳理念的相同方式,提出足夠的資訊與改革之道,並讓國際社會大眾得知衝突鑽石的問題確實獲得部份的緩解,但仍未全面獲得解決。只有獲得國際社會大眾的普遍支持,才能有效對於目標行為者產生足以改變其行為的龐大壓力,而這正是當初〈慶伯利進程〉得以創立的原因,也是跨國倡議網絡得以實踐的真正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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